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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精工(60335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 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发现控股股东、 第一条 为规范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