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精工(60335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宣城市华菱精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 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宣城市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