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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精工(6033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宣城市华菱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 董事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下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 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或专门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