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精工(60335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