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0026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 协助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