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00262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2025 年 10 月)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 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 1 名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下设证券部,处理董 事会日常事务,受董事会秘书领导并对其负责。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 秘书。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 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