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0026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强化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及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 也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人士: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