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30103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泽新医疗科技 有限公司、广州易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0 名交易对方 合计持有的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 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 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 后确定,资产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