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精工(603356)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 外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 担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 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前5 个工作日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公司控 股子公司向公司合并报表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