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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普医学(301033)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迈普医学") 委托,作为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上市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 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 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 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