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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003816) -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16 16:15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于2025年10月16日经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 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境内外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以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1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党委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 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选;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