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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THDBTHDB(SH:600867)2025-10-17 08:16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组成合规,董事会应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当提名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董事会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员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