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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THDBTHDB(SH:600867)2025-10-17 08: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和履职工 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 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 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管理。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3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 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