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应当取得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由总裁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或者罢免。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