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00293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策,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确定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 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 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人,召集人由独立董 事担任,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产生。证券事务部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五条 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