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00293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以及《武 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规 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