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00293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化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 表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有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违 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 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机制。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