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00293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 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并加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理财行为,强化委托理财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公司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其业 务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委托理财的原则: (一)公司的委托理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委托理财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委托理财必须与资产结构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