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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002932) - 总经理工作细则
eDiagnosiseDiagnosis(SZ:002932)2025-10-17 08:46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 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高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