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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00293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DiagnosiseDiagnosis(SZ:002932)2025-10-17 08:46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研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对公司发展项目进行审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人数为三人。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 事或者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 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