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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0029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eDiagnosiseDiagnosis(SZ:002932)2025-10-17 08:4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