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明德生物(0029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eDiagnosiseDiagnosis(SZ:002932)2025-10-17 08:4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督和管理,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 券交易。 第二章 持有及申报要求 第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申报数据的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 其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 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由公司董事会聘 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