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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0029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DiagnosiseDiagnosis(SZ:002932)2025-10-17 08:4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务的理由或依据。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 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解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其解聘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向董事会提出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提案方,应提供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理由或依据。董事会审议解除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董事会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若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对其造成损害的,依据 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