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澳环保(60382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嘉 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浙江嘉澳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产期发展 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