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澳环保(603822)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JAHBJAHB(SH:603822)2025-10-17 09: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部 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单位、人员和部 门。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 重大事项并提交经过其核对的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应当保证其所提 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定专人为重大 事项报告责任人,确保及时、完整地上报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确 保公司董事会及时了解、知悉和掌握重大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信息知情者 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知 悉重大事项的人员,在公司重大信息事项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