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香港中旅(00308) -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之披露事项

根據融資函件的條款及條件,本公司已向該銀行承諾,其中包括: 根據該融資借入的所有款項(包括應計利息)須於各利息期末償還或續借,惟於任何情況下,每筆貸 款須於相關提取當日起計不超過一年以本公司自有資金償還。儘管有上述規定,該融資項下借入的 所有款項(包括應計利息)須於要求時悉數償還。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08) 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條之披露事項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18條作出。 香港中旅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局(「董事局」)宣佈,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本公司(作為借款人)與一家銀行就一筆上限總額為500,000,000港元(或其若干其他貨幣之等值)之非 承諾循環貸款融資(「該融資」)訂立融資函件(「融資函件」)。該銀行可隨時在未經事先通知下,自行決 定修改、取消或停止該融資額度,包括(但不限於)取消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