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亚科技(603386) - 骏亚科技: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25SZ000081号 致: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骏亚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亚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骏亚 科技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骏 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骏亚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 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