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30122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 门的承诺。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 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光庭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其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 1 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三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