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30122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 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 1 页 共 4 页 武汉光庭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