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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闻(00079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HuawenHuawen(SZ:000793)2025-10-17 11:01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9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 工作、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闻传媒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选聘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 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