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00217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提出解决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