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00217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 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 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 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 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1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安全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 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应当豁免披露。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