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任职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 四条 【履职保障】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 够的资源支持,指定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 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 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