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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医药(01011) - (1)公司秘书、(2)授权代表及(3)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代理...
NT PHARMANT PHARMA(HK:01011)2025-10-17 13:34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 任。 中 國 泰 凌 醫 藥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之 董 事(「董 事」)會(「董事會」)宣 佈,鄭 章 勁 先 生(「鄭先生」)辭 任(1)本 公 司 之 公 司 秘 書、(2)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證 券 上 市 規 則(「上市規則」)第3.05條 項 下 本 公 司 之 授 權 代 表(「授權代表」) 及(3)上市規則第19.05(2)條 及 公 司 條 例(香 港 法 例 第622章)第16部項下代表本公 司 於 香 港 接 收 法 律 程 序 文 件 及 通 知 之 代 理 人(「法律程序代理人」),自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月 十 七 日 起 生 效(「辭 任」)。鄭 先 生 確 認 彼 與 董 事 會 並 無 任 何 意 見 分 歧,亦 無 任 何 有 關 彼 辭 任 之 事 宜 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