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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 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 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对于不 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业规定及《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