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天(600381) - 青海春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指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现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考核、激励方案并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在委员内 选举,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