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天(600381) - 青海春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决策科学性,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 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