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天(600381) - 青海春天总经理工作细则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公司现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下统称"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的经营和 管理工作,组织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及执行,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 准则。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的规定,以及关于董事的 忠实义务、勤勉尽责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