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天(600381) - 青海春天内部审计制度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从独立客观的 角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 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的准确 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战略目标而提供合理保障的过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设立内部审计部(以下简称"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 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审部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本 制度的规定和独立、合法、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设立专职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经征求审计委员会意见后由总经理任免。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海春天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