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天(600381) - 青海春天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现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对公司和公司董事会负责,勤勉尽责履行 职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 司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