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天(600381) - 青海春天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我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 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 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