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银行(6009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本行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重大问题、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以党委研究讨论 作为前置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 3 名,股权董事 6 名,独立 董事 5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 名。执行董事是指在本行担任除董事 职务外的其他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非执行董事是指在本行不担任经营管理职务 的董事。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行《公司章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二条 本行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 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