珂玛科技(301611) - 珂玛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进行充分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25SH3100015/WM/kw/cm/D1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珂玛科技"或"公司")委托,指派张征轶律师、马宇曈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