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东微(688172) -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与 本次回购注销实施情况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燕东微的保证:即公司已向本 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2.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 在的事实和《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燕东微"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