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920284)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 师 事 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传真: 021-20511999 电话: 021-20511000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于 2025年 10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董事会聘请,委派裴振宇、吕希菁律师(下称"经 办律师")出席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和《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