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30017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 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不得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