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00638)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戰略與投資委員會工作細則 1 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戰略與投資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 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 定,公司設立董事會戰略與投資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規則。 第二條 戰略與投資委員會是董事會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對公司 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第二章 戰略與投資委員會的產生與組成 第三條 戰略與投資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佔多數,應為兩 名。 第四條 戰略與投資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全體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戰略與投資委員會設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長擔任,負責主持委員會 工作;召集人在委員內選舉,並報請董事會批准產生。 第六條 戰略與投資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 以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