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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高院(688334) -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 责,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 第四条 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 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公司章程》规定 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进行集体决策,不得授权单个 或者部分董事单独决策。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 股东会负责。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