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高院(688334) -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 联交易非关联化。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秘办")负责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 日常管理。董秘办应当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及时予以更新并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确保关联方名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 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当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 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当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二章 关联关系与关联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关系指在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 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 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以下类型: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高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