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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高院(688334) -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 113 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 ...